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某某与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017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男,系陕西曲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因与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3)雁民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3)雁民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