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04执16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方泉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草山岭南路975号万科中心1307-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HJQDX5N。
法定代表人:秦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46550391U。
法定代表人:房利军。
山东东方泉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支付原告欠款2539850.69元。申请执行人依据博山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4民初231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304执1683号执行案件所确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