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建沃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建沃森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宏洋惠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302执412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建**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一期3栋D座。
被执行人:中海宏洋惠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中信海城市时代B座19楼1903房。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建**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海宏洋惠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2017)粤1302民初1007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中海宏洋惠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建**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本金及利息66654.03元、执行费780元,被执行人中海宏洋惠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上述款项,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2017)粤1302民初100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黄小微电话: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