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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大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财保930号 申请人:徐州大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徐州大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州大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徐州大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为10000000元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州大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娜 书 记 员 滕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