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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4***与江苏**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国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10714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州市铜山区单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府中东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国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104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非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非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 负责人:***,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永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永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国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黄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