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802民初6296号
原告:山西红会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现住运城市。
原告山西红会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受理后,原告山西红会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红会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红会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6元,减半收取4028元,由原告山西红会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