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山东裕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5执134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裕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东三里村冠宜春路与武训大道路口东5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吝秋荣,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
山东裕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525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冠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5执13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洪臻
审判员  赵天鹏
审判员  黄振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国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