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卓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21127号 原告: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L区147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上海卓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新胜路237号3幢一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原告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卓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原告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诉前调解阶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尹 强 书 记 员 尹 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