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03执恢30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
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天隆染色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天隆染色有限公司为供用水合同纠纷的(2019)浙1003民初616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20)浙1003执2671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304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