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2822执恢1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2189314492。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镇永昌路。
法定代表人:张鹏。
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国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6682575274。
住所地:勐海县勐海镇南海路旁。
法定代表人:邓国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国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勐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28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28日生效,因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国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2019)云2822执603号,2019年12月27日该案做了和解长期履行,后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2022年2月28日经申请人申请,本案恢复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履行标的款990000元,并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执行费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国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已将上述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云2822执恢1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