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泰帝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521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7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XXX。
被执行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XXX。
法定代表人:周中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521执28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溢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