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102执1283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伟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中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面滩268号。
法定代表人罗万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伟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中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中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2民初2423号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峻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郝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