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华建建设(甘肃)集团有限公司

**与甘肃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602民初1653号
原告:**,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被告:甘肃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甘肃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51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于子丽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昭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