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18030号
原告**明诉被告***、昆明市宝龙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明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市宝龙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明撤回对被告***、昆明市宝龙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明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