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425号
贵州省黔西县建筑工程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2394号申请人贵州省黔西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900.61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931.16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421.46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3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贵州省开阳县房屋,查封时间三年,从2021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房屋,查封时间三年,从2021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