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81民初5975号
原告:温江,住龙口市。
被告:***,住龙口市。
被告:***,住龙口市。
被告:龙口市海丰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黄城菜园泊村。
被告:***峰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东江街道***。
被告:龙口市枫华建筑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东街道政府驻地。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温江与被告***、***、龙口市海丰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峰智远科技有限公司、龙口市枫华建筑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