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

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17922号
原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83651370G。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E03地块崇善商厦4层E03-4-1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施怡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恩娜、左正丽,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729432466293N。
住所:澜沧县勐朗镇建设路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查林,该医院院长。
被告:云南云投职教医疗扶贫开发澜沧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8MA6KR2DL3E。
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南朗尚城公租房小区18栋商铺。
法定代表人:孙文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云南云投职教医疗扶贫开发澜沧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要求撤回对被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云南云投职教医疗扶贫开发澜沧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云南云投职教医疗扶贫开发澜沧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已减半收取计79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石晶晶
人民陪审员  郭一入
人民陪审员  胡 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