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2502号
申请人: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拥护二社打场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7247720F。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昆***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E03地块崇善商厦4层E03-4-1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83651370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6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765566。
法定代表人:笹沼武志。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15212号申请人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昆***达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昆***达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99307.1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达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99307.1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