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道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兴陆氏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湖州市道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调解书
(2021)浙0502民初63号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长兴陆氏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市道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黄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204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月5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湖州市道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长兴陆氏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620400元,利息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约为20000元,合计640400元,定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湖州市道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需加付原告违约金3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该款项及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黄剑
书记员  陶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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