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松辽中医院所有权确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2295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新兴街13号甲。
法定代表人:吕泽民,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阳松辽中医院,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应昌街29号。
法定代表人:林长城,系该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松辽中医院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6民初1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违约之日起两年内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所亮
审判员  张 凡
审判员  刘子辉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