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4492号 原告:上海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文翔路501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男,1995年5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被告:***,男,1945年6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96,523.5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96,523.5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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