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耒阳永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81执8200号
申请执行人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耒阳市蔡伦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贺志强,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耒阳永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五里牌居委会1组。
本院在执行(2021)湘0481行审148号行政裁定书关于申请执行人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耒阳永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一案中,查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481执8187号一案的执行。
如果有需要恢复执行的情形,申请人可以要求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雷春英
审判员  钟 琦
审判员  徐 晖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邵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