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5228号
**
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根据长县劳人仲案字(2021)第1927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完毕,本院(2022)湘0182执5228号案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