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泰州市中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22民初6078号
原告:**,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廷柱,沛县竞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泰州市中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九龙镇长兴路**-1。
法定代表人:李永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富成,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桂平,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东风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乃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泰州市中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林
人民陪审员  宁翠玲
人民陪审员  朱守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孙开增
书 记 员  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