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322执2214号
申请人:泰州市中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机构代码:73650468-2。
被执行人: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住徐州市沛县。
法定代表人:鹿启欢,董事长。公司机构代码:55118948-7。
泰州市中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4)***字第002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泰州市中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泰州市中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7)苏0322执221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