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02执132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人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人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标的18200元,执行费170元。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18370元(含执行费17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潭劳人仲案字(2021)第75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欧阳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