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扬州市中冠交通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
(2020)湘01执2550号
扬州市中冠交通照明有限公司、湖南景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中冠交通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景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景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27383元。本院将上述执行案款扣除执行费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扬州市中冠交通照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扬州市中冠交通照明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扬州仲裁委员会(2020)杨仲裁字第069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