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米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十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中优马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执53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十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80。

法定代表人:杨敏。

委托代理人:毕佑林,广东金卓越(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身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N。

法定代表人:李帆。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十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6509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12840.19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深圳市,为提高执行效率,本院决定将本案指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且已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6509号仲裁裁决书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执行长 (审判长)李雪松

执行员 (审判员)胡小烨

执行员 丘   碧   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蔡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