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米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十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54642号
原告深圳市十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西乡大道230号满京华艺峦大厦3座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4XX80。
法定代表人杨敏。
委托代理人毕佑林,广东金卓越(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3年10月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上列原告深圳市十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十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冯秀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婧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