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昕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昕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54民初5784号
原告重庆昕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云峰街道长青社区花仙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93532225U。
法定代表人谭本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冲(特别授权),重庆市开州区文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9年2月20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昕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由于原告重庆昕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昕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昕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昕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杜连成
审 判 员  毛蜀徽
人民陪审员  林作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丁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