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纳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纳科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121执8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合肥纳科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3003857XY(1-1)。
法定代表人:余国周,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慈湖南街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3597096P。
法定代表人:马身林,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合肥纳科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315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 斌
审判员 张 凯
审判员 谈龙双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