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纳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纳科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121执8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合肥纳科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3003857XY(1-1)。
法定代表人:余国周,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慈湖南街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3597096P。
法定代表人:马身林,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合肥纳科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21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凯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