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91执1128号
***、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在本院劳动争议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3)苏0891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1849.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已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经执行,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费377.74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