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12执2001号 ***、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812民初12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转账申请人98000元,剩余20000元违约金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5000元;2023年5月19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16670元,其中支付执行费1670元,剩余15000元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