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702执5930号
申请执行人确山县残联苗圃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确山县三里河乡秀山村高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5779435998T。
法定代表人黄忠新,总经理。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驿城区武装部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28004188250698。
法定代表人朱民喜,主任。
关于申请执行人确山县残联苗圃花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702民初91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