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5民初1880号
原告: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河南省确山县双拥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2821005952377K。
负责人:吴保晶,系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中,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全德,系单位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62年12月15日生,住河南省确山县。
被告:***,男,汉族,1959年2月4日生,住河南省确山县。
被告:确山县残联苗圃花木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确山县三里河乡秀山村高庄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5779435998T。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码:4128211959********。
本院于2020年7月3日受理了原告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诉被告确山县残联苗圃花木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蒋俊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蒋 俊 军
人民陪审员 万**人民陪审员王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言 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