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博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保定市博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7执保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

被执行人:保定市博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六间房村北。

法定代表人:曾宏杰,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保定市博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名下45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保定市博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时 鹏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岳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