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天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门峡市天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1499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大麻森乡周西营村中间。
被执行人三门峡市天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文明路西段。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三门峡市天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13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4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