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巨匠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81民初3594号
原告:徐州巨匠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沂市新安街道环城南路8号苏北建材物流中心二期11号楼1121。
法定代表人:侍继燕,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画,江苏王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时世永,该单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徐州巨匠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徐州巨匠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徐州巨匠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会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旖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