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111民初19512号
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75元由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军
书记员 邝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