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睿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5财保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睿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秀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兰春,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杰。
解除保全申请人睿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2022)湘0105财保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8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睿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睿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石时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邝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