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202执837号
青海楚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楚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2801.81元(含执行费7652元),申请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领取案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