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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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保124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锐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青海楚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青海锐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楚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0122民初285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7月12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285316.52元,实际冻结285316.52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