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3273号
原告:***,男,199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法定代表人:周天波。
原告***诉被告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伟华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杨琼吟
书 记 员 杨路夏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