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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二十一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491执20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连伟,北京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阳日报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刘凌。
本院在执行***与贵阳日报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0)京0491民初21365号民事判决已生效。执行立案后,2021年12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后,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执20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张亚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汪 倩
书  记  员   史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