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23执920号
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二十一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二十一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州二十一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已按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23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2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0元,合计11450元,本案被执行人贵州二十一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323执920号案件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