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新华联***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22民初3867号 原告: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宁新华联***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黑嘴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新华联***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目前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院无法继续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