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卓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荣盛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卓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82民初546号
原告:河北荣盛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定州市南关迎泰南街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755473447X。
法定代表人:杨立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英涛,河北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卓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00671075Q。
法定代表人:栾永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蒋海涛,男,197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
河北荣盛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蒋海涛、河北建设集团卓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蒋海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河北荣盛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荣盛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49.0元,减半收取6,775.0元,由原告河北荣盛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党红欣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