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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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783执4937号之三2022年12月26日封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783执493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开平市长沙恒大装饰设计工程部,经常场所:开平市长沙街道幕桥西路18号1座二层1卡(一址多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L7533063XM。
经营者:***,男,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是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珊珊,是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开平市***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开平大道1号16幢商业***汇广场第四层401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680U22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5男,199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执行人:***,男,198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
被执行人:***,男,199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执行人:开平市西海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长沙区金山中学北面**市场H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1XJBGX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开平市长沙恒大装饰设计工程部与被执行人开平市***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开平市西海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783民初35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该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于2022年11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8801元,并报告一年内的财产变动状况。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强制执行,为此,案件应依法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粤0783执49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谭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