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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锡市中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紫鑫中华广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5民初1803号
原告:无锡市中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湖滨区大湖西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南京市**中华广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南,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中华广场****v>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中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中华广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 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文沁